星期五晚上偷閒,趁著春假(這邊是Winter Break)開始,衣服一脫,熱水一放,浸在浴缸裡。我幻想自己是日本雪地的野猴,全身泡在溫泉裡,只露出半顆頭。誰知太舒服,竟睡著了。還是室友跟他訪美女友起疑,看我在浴室待了近一小時,卻沒動靜,試探性地敲了敲門,我才驚醒。我沒應聲,佯裝自己才睡了五分鐘,下意識地放熱水,讓他們知道我還活著。事後我尷尬地走出來,時間已是半夜三點半。
不過,在「不小心」睡著前,我在浴缸裡,不免品頭論足一番,略數身上近幾年大大小小的疤痕:
先看我的頭。前幾天忙,隨便煮了康寶濃湯,急著下肚,竟燙傷嘴唇。本來慶幸今年冬天嘴唇沒給寒氣凍得破皮,沒料到陰溝裡翻船,給熱湯燙著。向來以謹慎、難搞而在「龜毛界」空降冠軍寶座的我,不禁莞爾。現在深信:科學家隨手將手錶放進鍋裡煮,不是笑話。也許哪天我也會錯將洗潔精當作蕃茄醬,海派地往熱鍋擠,然後看見鍋裡美得冒泡,只能裝可愛,火速將食物倒入水槽,只求不被室友發現。
再來是左手肘已快消逝的擦傷。傷是升大二(還是大三?)暑假在學姐極力推薦下,參加基督教團契造成的。雖然大一因被學長帶到屋頂高喊「喔~主耶穌」而嚇得不敢靠近教會方圓五百公尺,卻抱著學英文、聖歌好聽、弟兄姊妹又和藹可親的心理建設報名。不過,上帝究竟知道我心不誠、意不正,每天都給我考驗。從第二天起,每次吃飯時間,都聽見有人受洗的好消息,簡直比洗車場生意還好;某晚又撞見幾個人在某暗處圍成一圈,替某弟兄祈福,嚇地我毛骨悚然,當下聯想到《大法師》,卻得故作鎮靜。於是,在第三天(還是第四天?)下午玩團康遊戲不小心跌傷,加上晚上有「親愛的」弟兄拼命向我傳教,終於放上駱駝頂上最後一根稻草。我毅然決然收拾包袱,頂著斜風細雨,在教會外攔了計程車,直奔火車站,重回家人與電視機懷抱。雖然後來看到學姐會不好意思,但她弟兄的熱情,實在教我害羞。
在我天真地以為與上帝相安無事之際,研三右腳又多了一條長疤。那天下午上完課,騎車回宿舍途中,在師大路撞上別人突然開啟的車門。幸好,我騎車速度不快,但其力道仍紮紮實實地撞歪我機車龍頭。以前看電視,發現男女主角面對來勢洶洶的卡車只會呆若木雞地站著,都忍不住大笑。現在自己發生車禍,真覺得時間定格了。那種親眼看見自己撞上車門,卻無計可施的無力感,連髒話也沒得排解。後來,肇事者盡責地帶我到大安森林公園附近一家診所包紮傷口,前前後後去了不下十次。要不是有人付醫藥費,我情願自己去藥房賣藥擦,省得三天兩頭跑去那家冰冷的診所換藥,還用到健保卡B卡!(那家診所也不太應該:變相收取健保費,卻連傷口縫都不縫。)更好笑的是,事後傷疤附近硬生生多長了幾根腳毛,有種要證明自己很man,卻又不好意思太過招搖的含蓄。
除了師大玫瑰園前的「犁田」,我右腳膝蓋在國中時期還長過直徑約3.175公釐(請不要過份單純地相信我真拿尺量)的不明膿包。之所以會印象深刻,除了當年我曾拿針、美工刀等尖物刺探敵情外,更因為上高中後讀到方孝孺的《指喻》。說它是膿包,其實不太正確,因為刺破了,沒膿,只有水。又,不管針怎麼刺,就是沒感覺。我想它也很無奈吧?好好地長在我身上,不痛不癢,就因為不小心被我發現了,從此面對我的騷擾。後來還是我媽帶我去看皮膚科,它才銷聲匿跡。

我性格裡跟Scrat相同處:自找麻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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