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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陣子在安麻家讀到「老友嘴嘴」一文(「奶嘴」英文叫pacifier。顧名思義,就是要小貝比閉嘴,好讓爸媽可以安穩睡一覺的「和平使者」。),讓我想起小時那條發黃的被被。【註一】

又,日籍藝妓甜甜獅在台男友ndy(果然好A,要拿紅筆畫一圈強調!)積懶成疾,因為收看一堆美國節目,呈現LOST狀態,罔顧嗷嗷待哺的讀者。跟著寫「無聊就是」真的太無聊,索性就來「蓋棉被、純聊天」,冀望能夠拋磚引玉。(其實是他再欠下去,我就要拿磚頭砸他!)【註二】

被被,又稱摸摸,英文叫comforter,「慰藉物」也。英文點出它的用途,但中文的疊字讀起來更帶幾分親切感。這字跟爸爸、媽媽、親親、抱抱、呼呼、惜惜、痛痛、怕怕等同屬嬰兒會話中級。(初級只會哭、大哭、失心哭、肆無忌憚地哭、不把天皇老子放在眼裡地哭;高級的會跟你伸手要錢買玩具、討糖果吃;低級的會搭訕路過的大姊姊,問人家喜不喜歡吃青椒。)

看過史努比漫畫的應該都對裡面一個隨時隨地拖著毛毯("security blanket")的小男孩Linus有印象。和頭上頂著一撮毛的Charlie Brown與聒噪的Lucy相比,Linus較接近我想像中的童年。雖然我沒有真的披著毛毯行闖江湖(因為媽媽不准我出去玩?沒,是她把我心愛的被單傳給弟妹、接著又轉送給別人),這看似獨立的行為卻有後遺症:未充分滿足物欲的結果就是現在缺乏安全感。



「襁褓」這詞不是沒來由的。


我的被被是鵝黃色的,花樣普通,是群正在花園遊戲的孩童。有個小女孩頭埋著、蹲在地上,一群人手牽著手圍著她打轉,應該是玩類似「猜猜誰我是誰」這種兒戲。(依我現在邪惡的思想,大概會讀成小女孩被人清算、鬥垮、最後跌坐在地上。)總之,這說明我小時對黃色有莫名偏好,直到小學高年級大家把黃色跟「色情」連結,才轉而喜歡酷酷的黑色。

因為狂戀黃色,我還一度以為自己有病。在父親開車之餘(我家最早的麵包車恰巧也是鮮黃色的),我躲在後座,思忖自己未來該喜歡哪種顏色?原來,我信心危機起源如此早!現在回想梵谷後期對黃色病態似著迷,果然是「瘋狂的」(lunatic)顏色?

然而,被被主要訴諸的感官經驗不是視覺,而是嗅覺。雨後的茵茵青草地,半開半闔的茉莉,與一襲上面沾滿奶香、和著媽媽肥皂香、加上日曬過後的被被算是我最喜歡的三大香味。說「香」其實見仁見智,畢竟被單上常有小孩尿床、吐奶等遺留的怪味。這道理跟某些人覺得榴槤飄香(我媽)、愛嗅汽油味(敝人我)、喜聞自己腳趾甲(被胡亂栽贓的查)有異曲同工之妙,不能放諸四海皆準。但,味道就是那麼一回事:在小貝比未能好好睜開眼看世界前,它是用嗅覺認識環境的。韓愈不都說:「聞『到』有先後,術業有專攻」嗎?(J,我後來居上了!)視覺會騙人,嗅覺卻很少出錯的。就像拿香水去噴廁所,只會欲蓋彌彰?!

另一方面,被被也是觸覺的起始點之一。卻說嗅覺「看」世界,小貝比對自我的認知也多從觸摸開始。少了母親雙手、少了毛毯觸感,嬰兒恐怕還難將自我、他者分個清楚。對此,我對阿媽的手其實比毛茸茸的被單有記憶多。依稀記得小時在老家浴缸洗澡,下水時阿媽都會用手掬起水,拍拍我前胸後背,喊著「一二三四,嬰仔落水沒代誌」這種莫名其妙的口訣。那雙浸著溫水的雙手,是我記憶中第一條被被。

當然,除了最基本保暖的功能外,被被更擔任陪睡的角色。跟很多人旅行時會認床、認枕頭、或習慣抱泰迪熊睡覺一樣,被被除了得對味,無形中還被擬人化。但因為我童年跟爸媽、然後弟妹同睡一張床,我從頭到尾沒養成玩偶陪睡的習慣,更沒有蒐集玩偶的嗜好。(其實也是怕:大家小時候應該都聽過娃娃會在鬼月自己動起來的傳說?不知哪個一毛不拔的家長或心理變態的小說家想出的鬼把戲?)【註三】不過,每每看到表妹家的抱枕,總會禮貌地詢問一下,再跳上床去「肆虐」一番,充當好一會兒的無尾熊。直到現在,自己獨居在外,才買了生平第一個抱枕。這闊別二十餘年的分離,總算破鏡重圓。啐,Penelope與王寶釧都沒我含辛茹苦。【註四】

即使已脫離披被被的年紀,我現在出門還是要背背包。不單單為了放閒書、納外套、藏折凳,主要是手邊空下來會慌、怕怕。

別笑,至少我沒像朱氏說的玩弄小雞雞似地操弄手機。「沒安全感」跟「恐懼閹割」相比算五十步笑一百步?但跟巷子口的雜貨店相比,被被的的確確才是童年的最原始的味道。



【註一】安麻家最近的母親節特輯出現台語重量級關鍵字,對於瞭解草根性政客會話頗有助益。筆者因為出身書香世家(其實是爸爸罵髒話太沒創意),還是到高中才從導師嘴裡學到這字。當時還是因為跟同學閒聊,一句脫口而出的「幹嘛」(原台語消音)招致同學詫異、訕笑(沒有嫌惡,因為他很習慣那字故)。果然,一中穢……不,惠我良多!

延伸閱讀墨綠姨的「奶嘴缺貨」。

【註二】這樣下標題也真夠賤了,但仍比不上「齷齪編輯室」十億萬分之一。果然,「齷齪」跟「踢足球」一樣講究天分的。敢說我有一絲一毫天分的,“I object!”(學Elle Woods義正嚴詞地說。)

【註三】其實這類「鬼娃娃」的傳說並非只有台灣有。在Freud的"The 'Uncanny'"一文中,他便提到許許多多古靈精怪的故事。又,嫌本篇太矯情的讀者,可參考黃小天「賤嘴實錄」,紙娃娃有跑龍套,安插一角。

【註四】Penelope為Odysseus(又名Ulysses)髮妻,為荷馬(Homer)史詩人物。在Odysseus木馬屠城十年、海外飄流又十載之際,Penelope在他老家智取食客,等候良人歸來,遂獲忠貞美名。另參考James Joyce的Ulysses,看看現代版的英雄主義;及Margaret Atwood的The Penelopiad,聽聽女性主義版的Odyssey

修改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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