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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曰:「人之患,在好為人師。」此語不僅課堂受用,部落格亦是。

我常在別人家「找碴」,訂正錯字。學弟朱利安算我過去頭號受害者;@ndy與安麻有幾次遇難;查算最近受波及的。我以為我單純指出錯誤無妨,但透過無聲的文字,口氣可能被解釋為批評。我絕無意如此。如有得罪,我誠心誠意道歉。

訂正,不在證明我比你優越;訂正,只是單純看到錯誤,好意提醒。當然,我不會說「今天你恨我,明天你會感謝我!」那種自詡的廢話,沒那麼偉大。還記得,我國小三年級老師特別嚴格,老把這句話掛在嘴邊。我現在對她再多感激都給這句話抹滅。

訂正,只是注意到你疏忽的小地方,沒有人因而一棒把你打死。訂正,不是修改你部落格心情;這是兩碼子事。訂正,不是要你違背當初寫作的moment;這不是錯別字的藉口。

我常不解:為何有人一邊高呼禁止火星文,一邊對自己錯別字視而不見?有人中文校對徹底,對英文卻無關緊要?為何對文字有如此雙重標準?當然,平常口語,句子不完整,可以諒解。沒人要求你日常對話都得字字斟酌再三,好似修憲立法。(如果你要辯稱口語跟寫作本身就是雙重標準,我同意。)但,有錯字是該改。

你改不改錯誤,其實跟我無關。我也不是真無聊沒事做,特別去你家找麻煩。還是那句話:訂正只是替你注意到錯誤,如此而已。

因此,我不會因為你今天叫我少管閒事,就停止在別家勘誤。我頂多不在你網誌多說話;你既然能跟錯字和平共處,我自然無需從中作梗、興風作浪。

指出錯誤是讀者該做的,這是讀者可恨也可愛的地方。 

是是是,都是我以為。別再拿這句話壓我。如果陳述意見等於個人主義作祟,真正把個人主義無限上綱的人恐怕不是我。這就跟女性主義最早都將社會一切不公不義怪罪父權社會同樣道理。

再次強調:我也會寫錯字,也很歡迎訂正。你不指出來,怎知我是筆誤還是真正不知道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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