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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提到Margaret Atwood《女神諭》(Lady Oracle)裡愛情觀,現改談哭的藝術。

女主角Joan Foster是作家。寫的不是經世濟國,如魯西迪(Salman Rushdie)般找死(Rush-die)的政治寓言,亦不是像卡夫卡(Franz Kafka)那類光怪陸離的短篇小說,而是譁眾取寵的哥德式小說(Costume Gothic)。【註】因為好萊塢電影薰陶,加上身旁不乏碧眼金髮同學,Joan雖因身材缺陷(肥胖)而沒談過幾次戀愛,卻說得一口好故事:白馬王子、灰姑娘、未婚生子、為愛逃亡等劇碼,都成為她日後寫作題材。但,不如電影女主角落下晶瑩剔透、規格適中的梨花珍珠淚,Joan每每淚欄杆,哭花了臉、亂了妝。(請想像【櫻桃小丸子】裡美環哭貌。)

Joan是比Vivien Leigh哭得難看,但誰哭得真誠?又,男生有哭的權利嗎?

我在Joan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:哭,要哭得有美感;寫,要寫得震人肺腑。但這教條無疑衍生下列問題:不敢說、不敢做、不敢哭、不敢寫、不敢國罵、不敢用驚嘆號;不然就是做得太過、說的太直、哭得太兇、驚嘆號用得太頻繁。

當然,男兒有淚不輕彈,就連跟愛麗斯去看《哈利波特:阿茲卡班的逃犯》哭出來時,我也是假裝眼鏡模糊順手拭淚。(經過查證,她沒發現。可見我的演技又更上層樓!其實是她看的太專心。)


你麥戈靠啊~


而國不國罵、用不用驚嘆號實際上跟修養、寫作訓練有關。但當朋友一句國罵像發語辭般親切問候,你都覺得不妥時,是誰有問題?又,因為畏懼驚嘆號換來矯情罪名而選擇留白時,是孰之過?一句金言玉語Don't get carried away,竟要我如嚼橡皮筋再三咀嚼自己情緒,難道要公投不成?到頭來,文字要昇華不昇華,要露骨不露骨。太過雕飾的文字讓人覺得不真;粗俗的文字又光溜溜地讓人急著找衣服。(行文至此,我已carried away。)

追根究底,情緒是一時的;文字不是。

Sylvia Plath在"Lady Lazarus"一詩將死視為表演藝術(Dying / Is an art, like everything else, / I do it exceptionally well.)。之前讀到,只覺變態(的美)。如今看來,要批判的恐怕不是作者、敘述者、或自殺者本身,而是將Plath自殺大做文章的嗜血大眾。

我不否認Plath情緒管理不當,但她從頭到尾哪句話說她是Lady Lazarus?僅管這詩自傳味道濃厚,作者跟敘述者還是有差別的。因此:作者該對自己文字負多少責任?如果我今天寫作純粹是表演,讀者該多認真看待?如果只是一時興起,我該不該下筆?

有趣的是:我們常常需要一股正/歪/鳥氣搖筆桿;真正清醒時,根本懶得爬格子。或許這也解釋為何網路充斥筆調風趣幽默的bloggers,但作者的憂國憂民(或最根本的喜怒哀樂),全躲在螢幕後。只要一成認真魔人,結果就是越爬越寂寞,高處不勝寒。

不錯呦,有耐心讀到這裡。給你林志玲幸福的擁抱。

回頭想想有些作者,不時上演「好淒美」戲碼,倒也不是真的無病呻吟。文字本來就具表演功能,沒有刻度規定你幾分貝笑聲、幾滴眼淚該用什麼詞彙,更沒人逼你寫自傳。常常作者真的躲在故事背後啜泣,甚至淘淘大哭,但這些小悲小喜在過度渲染的文字包裝下,卻成為亮眼的消費品。也許我(作者)不願/不能真實面對自己情感?也或許我的悲傷你根本不可能懂?但透過部落格這媒體平台,我或許可以掬你一滴同情淚、搔你一陣失心笑?到底誰真心?誰包藏禍心?誰又能將心比心?

當然,也有作者已降駕,讀者卻在底下起乩......



【註】 電視上常上演的古裝劇,英文稱做Costume Drama。在此,Atwood用Costume Gothic此詞,頗有揶揄歌德式小說味道。因為這種小說動不動就鬼影幢幢,動不動人就消失在城堡。殺人好像注射針頭般,用完即棄。換句話說,就是迎合大眾口味:霹靂火加偶像劇,拖棚地厲害!

將這篇文章獻給在布落格認識的查與安迪。繼續搞笑五千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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